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古代官署名、官名、秘书官制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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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• 姓氏文化
  • 2023-03-17

(一)官署名

二府:宋朝中央分二府,文、武各一府。文,即谓中书省;武,即谓枢密院。同为最高国务机关。

三省:官署合称。指中书省、门下省、尚书省。《新唐书・百官志一》载:“唐因隋制,以三省之长,中书令、侍中门下、尚书令,共议国政,此宰相职也。”

中书省:官署名。魏晋始设,秉承君主意旨,掌管机要发布政令。沿至隋唐,逐渐成为全国政务中心。隋代改为内史省、内书省,唐曾改称西台、凤阁、紫微省,旋复旧称。唐代中书与门下、尚书三省同为中央行政总汇,中书决定政策,门下审议,尚书执行。元代以中书省总领百官,与枢密院、御史台分掌政、军、监察三权。

门下省:官署名。东汉有侍中寺,晋始称门下省。唐曾改为东台、鸾台、黄门省等,旋复旧称。门下省,原为皇帝侍从机构。南北朝时,权力渐大。北朝政出门下,为中央政权机构的重心。隋、唐时,与中书省同掌机要,共议国政,并负责审查诏令,签署章奏,有封驳之权。其长官称侍中,或称讷言、左相、黄门监,因时而异。其下有黄门侍郎、给事中、散骑常侍、谏议大夫、起居郎等官。宋初,门下省仅主朝议等事:南宋初,中书、门下合并为一,称中书门下省。

尚书省:官署名。东汉设置,称尚书台或中台。南北朝时,始称尚书省,下分各曹,为中央执行政务的总机构。唐代曾改称文昌台、都台、中台,旋复旧称。尚书省都堂居中,左右分司。都堂之东有吏部、户部、礼部,每行四司,以左司统之:都堂之西有兵部、刑部、工部,每行四司,以右司统之。尚书省的长官为尚书令,其副职为左、右仆射。尚书省与中书省、门下省,合称三省。元代时置时废,明、清不设尚书省,各部直接对君主负责。

枢密院:五代·后梁建立崇政院,五代·后唐改称枢密院,宋代沿置。主要管理军事机密、边防、宫廷禁卫等,与中书门下政事堂并称“二府”,同为最高国务机关。明代废。

翰林院:官署名。唐代初置,本为各种文艺技术、内廷供奉之处。宋代尤以翰林院勾当官总领天文、书艺、图画、医官四局。元代称翰林兼国史院。明代始将修史、著作、图书等事务并归翰林院,正式成为外朝官署。清沿明制。其长官为掌院学士,以大臣充任;所属职官,如:侍读学士、侍讲学士、侍读、侍讲、修撰、编修、检讨和庶吉士等,统称翰林。

都察院:官署名。汉以后,历代都有御史台。明初,改设都察院,长官为左、右都御史,下设副都御史、佥都御史。清代,改以左都御史、左副都御史为主官,右都御史及右副都御史则专作总督、巡抚的加衔,裁撤佥都御史。雍正六年(1723)以六科给事中并入,合称道科,成为最高的监察、弹劾及建议机关。

(二)官名

中书令:官名。汉武帝时,以宦者为中书谒者令,简称中书令,掌传宣诏令。西汉后期,改为中谒者令。汉末曹操为魏王,置秘书令,以典尚书奏事;曹丕称帝后,改秘书为中书,分设中书监与中书令,同掌机要,为事实上的宰相,有凤凰池之称,但“监”列“令”前,位次略高。南北朝时,任中书令者多为当时有文学名望者。隋代,改为内史令、内书令。在唐代,非有特殊资望者不授此官,实际任宰相者,多仅授以中书或门下侍郎、同中书门下平章事、中书舍人曾改称右相、凤阁令、紫微令,旋复旧称。宋制略同。元代中书令权位尤重,或以皇太子兼。明代废。另:中书一职,亦为官名。为明、清时期,于内阁置中书若干人,掌撰拟、记载、翻译、缮写。或由举人考授,或由特赐,官阶为从七品。

侍中:官名。秦始置,两汉沿置。初为列于候以下至郎中的加官,伺应杂事,无定员。因侍从皇帝左右,出入宫廷,地位渐形贵重。南朝·宋文帝时,始掌机要;南朝·梁、陈时相沿,常为实际宰相;北朝・魏时尤重其官,呼为小宰相。隋代改为讷言。唐代复称侍中,并一度改为左相,成为门下省正式长官。但因官位特高,仅为大臣虚衔,加同平章事者始为宰相。北宋犹存其名,南宋废。

尚书令:官名。始于秦,西汉沿置。本为少府属官,掌章奏文书。汉武帝以后,职权渐重;东汉时,政务皆归尚书,尚书令成为直接对皇帝负责、总揽一切政令的首脑。魏晋以后,为事实上之宰相。唐初,秦王李世民曾任此职,其后不置。故唐代尚书省长官,仅有左、右仆射。宋代尚书令班次在太师上,为亲王及使相兼官。明废。

同中书门下三品、同中书门下平章事:官名。唐代,以中书省长官中书令及门下省长官侍中,任宰相之职:若以他官任宰相者,则加“同中书门下三品”衔,即视同中书令、侍中均三品官之意。唐肃宗乾元后,习用“同中书门下平章事”。

仆射:官名。起于秦代。东汉时,尚书仆射为尚书令副手,职权渐重;东汉末年,分置左、右仆射。魏晋以后,令、仆同居宰相之任。唐代,不设尚书令,仆射即为尚书省长官,与中书令、侍中同为宰相:唐中宗以后,非加“同中书门下平章事”不为宰相。宋初相沿;宋神宗元丰时,又以左、右仆射充宰相;宋徽宗一度改太宰、少宰;南宋孝宗乾道八年(1172)改为左、右丞相。后,仆体射之名遂废。

枢密使、枢密副使:官名。枢密使,又称枢密院事,简称知院。枢密副使,又称同知枢密院事。唐代宗始以宦官掌枢密;唐昭宗改以士人任枢密使。五代·后梁改名崇政使;五代・后唐复称枢密使,其实权有超过宰相者。宋代沿其制而略加变通,以枢密使为枢密院长官,与同平章事等合称“宰执”,共同负责军国要政。任此职者一般为文官,也偶用武人。清代,对军机大臣亦往往以枢密为尊称。

参知政事:简称参政。唐初,实际任宰相者偶用此名。宋以同中书门下平章事为宰相,以参知政事为副宰相。其他如:门下侍郎、中书侍郎,亦即副相之意。总之,古时宰相之名各异,且职数不等。曾出现过一相三参、一相四参、二相二参、二相三参、二相四参、三相一参,一般以二相二参最为常见。

尚书:官名。始于战国,或称掌书。尚,即执掌之意。因尚书在皇帝左右办事,掌管文书章奏,地位逐渐重要。汉成帝时,设尚书五人,分曹办事。东汉,尚书正式成为协助皇帝处理政务的官员,三公权力大为削弱。隋代,始分六部。唐代,更确定六部为吏、户、礼,兵、刑、工。唐代中央首要机关分为尚书、中书、门下三省,尚书省执行政令,职权益重。宋以后,三省分立之制渐成空谈,行政全归尚书省。明代,废中书省,径以六部尚书分掌政务,六部尚书遂等于国务大臣。清代沿袭明制,晚清更增设外务部、邮传部等,继又改尚书为大臣。

给事中:官名。秦官,西汉沿置,东汉省,魏复置。为将军、列侯、九卿,以至黄门郎、谒者等的加官。给事殿中,备顾问应对,讨论政事。晋代,始为正官。隋、唐以后,为门下省要职,在侍中及门下侍郎之下,掌驳正政令违失。明代采宋时给事中分治六房之制,定为吏、户、礼、兵、刑、工六科,每科设:都给事中一人,左、右给事中各一人,给事中若干人,抄发章疏,稽察违误,其权颇重。清代,仅设六科掌印给事中、给事中,满汉各一人;雍正时改隶都察院,一般尊称为给谏。

主事:官名。北魏时,置尚书主事令史,意即令史中的首领。隋代开始,但称主事,不在正规职官之内。金、元以后,始以士大夫为之。明代,遂定为各部司官中最低之一级。清代相沿。进士分部,须先补主事,递升员外郎、郎中。官阶正六品。

总督:官名。明代初期,在用兵时派部院官总督军务。明英宗正统六年(1441),以麓川用兵,使兵部尚书王骥总督军务,总督之名始此。后各地逐渐增置,职名必列举管辖事宜,如:“总督两广军务兼理粮饷带管盐法兼巡抚广东地方”。一般均为临时差遣,事毕即罢。清代,以总督为地方最高长官,辖一省或二、三省,综理军民要政,为正二品官,加尚书衔为从一品。另有管河道和漕运事务者,亦称总督。

巡抚:官名。古代偶有派官员至各地巡抚之举,非为专设之官。明置巡抚,当以洪武二十四年(1391)敕遣皇太子巡抚陕西为始。宣德时,开始专设巡抚,后遂与总督同为地方最高长官。清代正式以巡抚为省级政府的长官,总揽一省的军事、吏治、刑狱等,地位略低于总督,仍属平行。别称抚台、抚军,又以例兼都察院右副都御史衔,也叫抚院。

布政使:官名。简称藩司、藩台。明洪武九年,改中书省为承宣布政使司;宣德后,全国的府、州、县分统于两京和十三布政使司。每司设左、右布政使各一人,为一省最高行政长官。后因加强统治力量,专设总督、巡抚等,布政使权位渐轻。清代始正式定布政使为督、抚之属官,专管一省财赋和人事,与专管刑名的按察使并称二司。康熙六年后,每省设布政使一人,不分左右;江苏则设二员,分驻江宁、苏州;并于直隶亦设布政使。

按察使:官名。唐初仿汉刺史制设立,赴各地巡察考核吏治,后又称采访使、观察处置使,实为各州刺史的上级,权力仅次于节度使。宋代,别设提点刑狱,为后世按察使前身,与唐代观察使性质不同。金承安四年(1199),改提刑使为按察使。元代,改称肃政廉访使。明初复原名,主管一省司法。清代亦设按察使,求属于各省总督、巡抚,为正三品;清末,改称提法使,简称臬司。

道员:官名。明初,布政、按察二司以辖区广大,由布政司的佐官左右参政、参议,分理各道钱谷,称为分守道;按察司的佐官副使、佥事,分理各道刑名,称为分巡道。此乃道员称谓之始。清乾隆时,裁参政、参议、副使、佥事等名称,专设分守、分巡道,多兼兵备衔,管辖州、府,成为省以下、州府以上的最高行政长官。清代称道台,又设督粮、盐法、巡警、劝业等道。北洋政府,曾分一省为数道,设置道尹。

佥事:官名。宋代按察司设有命事。明代沿袭,在按察使下设佥事,以分领各道。清初沿用,乾隆时废。

知府:官名。宋代于升府之处,命朝臣出充长官,称为知(主持)某府事,简称知府。明代始以知府为正式名称,管辖州、县,为府一级行政长官。清沿袭明制。

知州:官名。宋代,派朝臣为州一级的地方行政长官,称“权知某军州事”,简称知州,原意为暂行主持本军本州事务。明、清以知州为州的长官名称。知州有两种:一为直隶州知州,其地位稍低于知府;二为散州的知州,其地位和知县无实际区别。

通判:官名。宋初始设于诸州、府,即共同处理政务之意,地位略次于州、府长官,但握有连署州、府公事和监察官吏实权,号“监州”。明、清设于各府,分掌粮运及农田水利等事,职任远较宋初为轻。清代还另有州通判,称州判。

同知:官名。宋代,于枢密院下设枢密使及副使时,其主官称知枢密院事,佐官则称同知枢密院事,或简称知院、同知院。辽代,设同知府事、同知州事。金、元时,每府或州设同知一员。明清定为知府、知州的佐官,分掌督粮、缉捕、海防、江防、水利等,分驻指定地点。清代州的同知,则称州同。同知与通判,又可为地方政权厅一级的长官。

知县:官名。唐称佐官代理县令为知县事。宋代,往往派遣中央官员知(主持)某县事,简称知县。知县实际管理一县的行政,有戍兵驻县的,更兼管兵事。明、清正式用为一县长官的名称。

县令:官名。一县的行政长官。秦汉时,人口万户以上的县称令,万户以下的称长。唐代之县,分上中下各级,不再分令、长。宋代称为知某县事,元称县尹,明、清称知县,北洋政府时期改称县知事,今称县长。

县丞:官名。始于战国,秦汉沿置。典文书及仓狱,为县令辅佐,历代所置略同。清代县丞示为正八品官。

主簿:官名。汉代中央及郡、县官署均置此官,以典领文书,办理事务。魏晋以后,渐为统兵开府大臣幕府中重要僚属,参与机要,总领府事,与参军均为要职。唐、宋以后,各官署及州、县虽仍存此名,职任渐轻。明、清时,各卿、寺亦有设主簿者,或称典簿;外官则设于知县以下,与县丞同为佐官之一。

乡饮大宾:秦、汉以后,乡饮酒礼长期为士大夫所遵用。它最初不过是乡人的一种聚会方式,儒家在其中注入了尊贤养老的思想,使一乡之人在宴欢饮聚之时,受到教化。明、清制,每岁由各州、县遴选德高望重的士绅一人为宾,次为介,又次为众宾,详报督抚,举行乡饮酒礼。所举宾、介姓名、籍贯,造册报部,称为乡饮耆宾。乡饮大宾、乡饮介宾、乡饮众宾,皆为乡饮耆宾的品类。倘乡饮后,闻有过犯,则详报革除,咨部除名,并将原举之官议处。直到道光二十三年(1843),清政府决定将各地乡饮酒礼的费用,拨充军饷,才被下令废止。乡饮酒礼前后沿袭3000年之久,在中国历史上产生过深远影响。

(三)古代秘书官制

主书:战国时魏国为国君保存各种文字资料的人员。

御史大夫:秦朝时负责监察百官,代表皇帝接受百官奏事,管理国家重要图册、典籍,代朝廷起草诏命文书等。西汉时,御史大夫与丞相、太尉合称三公。丞相缺位时,往往由御史大夫递补。晋以后御史大夫不再负责文书工作。

令史:汉代朗以下负责文书工作的官职。分:兰台令史、尚书令史。隋、唐以后,令史变三省、六部御史台低级事务员的称谓。

宰相:封建时代“宰相为君主之幕僚长”。相当于现在的秘书长。

谏议大夫:西汉时称秘书工作人员为谏大夫。东汉时改称谏议大夫。隋、唐时隶属于门下省,职责是侍从和规谏。宋代设谏院,辽金沿置,明代废除。

黄门侍郎:西汉时在宫内服务的郎官。东汉时黄门侍郎为专职,职责是侍从皇帝,传达诏命。南朝以后黄门侍郎负责掌管机密文件。

左右曹:汉代处理皇帝文书的官职。这种官职不是专职,而是加职。大臣能得到左右曹加官,就能处理皇帝的文书。

译官令、九译令:汉代设置的翻译官,负责翻译异国来信之语言。相当于当代的外文秘书。

符宝郎:东汉时掌管天子印玺及符节的官。

御史中丞:汉代御史大夫的下属官员,负责中央馆、图书馆,处理直达君主的一切奏章,监督在外行使巡察权的各部刺史等。汉以后御史中示丞为御史的长官,与司隶校尉为最有权威的督察官。

从事:汉代刺史的佐吏,如别驾、治中、主簿等都为从事。当时各郡国也有从事。

书佐:汉代主管文书的小吏。像功曹书佐、典郡书佐等,负责起草和缮写文书。

尚书:尚书是主管文书的意思。汉代在宫廷中主管文书的官称为尚书。

二千石曹尚书:汉代郡国守相的官俸为二千石,古习惯上称地方行政长官为二千石。那时尚书是分曹办事,分管郡国守相文书的尚书被称为二千石曹尚书

三公曹尚书:东汉时以太尉、司徒、司空为三公。那时尚书是分曹办事,分管三公执掌的文书的尚书被称为三公曹尚书。

尚书令:尚书省的主管为尚书令。隋、唐时逐渐形成以尚书令为尚书省长官的制度,这样尚书令就不是主管文书的官,而是中央行政监督各部门的最高首长。

丞相:秦汉时期定的制度。以丞相为辅佐皇帝的最重政务长官,与太尉、御史大夫地位略等。汉代初期有时置左右丞相各一人。一般只置一人,不分左右。明初亦设左右丞相,不久即废,此后不再有丞相之名。

中书令:汉武帝时以宦官充任,职掌传宣诏令。曹丕即位后设中书监及中书令,监令同等,其权位相当于宰相,习惯上监在令前。隋、唐以后,中书监废止,只存中书令。

中书监:魏时曹丕即位后所设,与中书令同等权位。

中书省:魏晋以后,尚书令之权被中书监、中书令所代,开始以中书省为中央总机构。至梁、陈时,中书省内部事务官中有中书舍人五人,领主事十人,书吏200人。

中书舍人:唐、宋时中书舍人是相当尊贵的官职。明代设中书科中书舍人,仅掌书写诰敕等事,官阶从七品。开始名为中书省直省舍人,后固中书省废而改称中书科中书舍人。中书舍人不为人重视,仅作为外观装点而已。其中有以工书得名实际担任缮写者,清仍其制,一般称为中书科中书,是无足轻重者之官。

秘书令:汉末曹操为魏王,初置秘书令,掌机要文书。曹丕即位后,改为中书监和中书令。

(四)文职封赠之阶

正一品:初为特进光禄大夫,后改光禄大夫;妻室封一品夫人。

从一品:初为光禄大夫,后改荣禄大夫;妻室封一品夫人。

正二品:资政大夫;妻室封夫人。

从二品:通奉大夫;妻室封夫人。

正三品:通议大夫;妻室封淑人。

从三品:中议大夫;妻室封淑人。

正四品:中宪大夫;妻室封恭人。

从四品:朝议大夫;妻室封恭人。

正五品:奉政大夫;妻室封宜人。

从五品:奉直大夫;妻室封宜人。

正六品:承德郎;妻室封安人。

从六品:儒林郎,吏员出身者为宣德郎;妻室封安人。

正七品:文林郎,吏员出身者为宣议郎;妻室封安人。

从七品:征仕郎;妻室封孺人。

正八品:修职郎。

从八品:修职佐郎,宋代为宣教郎。

正九品:登仕郎。

从九品:登仕佐郎。文稿:朱炳国 岳祖瑞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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