(一)明朝中央官制
明朝官署的设置根据汉、唐两代的制度进行了变动,主要的有几个方面:
1.明初把中书省隶属的六部独立出去,这样六部尚书的权力由皇帝自己操纵,相对地六部的权力也大了起来。
2.明太祖很能用人,但也对功臣很忌,功臣犯法,就杀戮。明初,汪广洋、胡惟庸为左右丞相,胡惟庸谋叛,他一气株连杀了30000多人,后来索性把左右丞相的官职都撤销,只设殿阁大学士,以备顾问。但是殿阁大学士在中期以后,由于皇帝本身的昏庸,权力逐渐大起来,而且有些大学士从皇帝当太子时就是辅佐者,如宣宗朝的杨士奇,世宗朝的夏言、严嵩,结果大学士变成了真宰相。
3.由于皇帝愚昧,票拟、批红转手于太监,结果太监之权大了起来,前期的王振,后期的刘瑾、魏朝、魏忠贤等弄权,终于使明朝灭亡。
4.明朝京都有两个,明太祖建都南京,传位至太孙建文帝,坐镇在北京的燕王起兵把他打败,自己做了皇帝,迁都北京。但为了收买建文帝手下的一批官僚,仍然在南京设了个京都,有六部九卿,因此官衔上往往有冠以南京的,说明就是在南京的中央当官。直属京都的省,称直隶,因此也有北直隶、南直隶之分。
中书省:左右丞相(初为左右相国),正一品;平章政事,从一品;左右丞,正二品;参知政事,从二品。洪武十三年(1380)撤销。
殿阁大学士:中极殿(旧名华盖殿)、建极殿(旧名谨身殿,世宗时改)、文华殿、武英殿、文渊阁、东阁设大学士,正五品,政归六部后,尚书为二品,中书省属下为正三品。
吏部:尚书,正二品;左右侍郎,正三品;文选、验封、稽勋、考功、四司各设郎中,正五品;员外郎,从五品;主事,正六品。
户部:尚书、侍郎设置及品位相同,下设浙江、江西、湖广、陕西、广东、山东、福建、河南、山西、四川、广西、贵州、云南十三清吏司,各设郎中、员外郎各一人。
礼部:尚书、侍郎设置及品位同各部,掌天下礼仪、祭祀、宴飨、贡举、学校、天子即位掌大礼、死后谥号等各种制度。
兵部:尚书、侍郎同各部,下设武选、职方、车驾、武库四清吏司,有郎中、员外郎等官。
刑部:掌天下刑名,徒隶、勾复、关禁三政令,分13司,即13省,狱成移大理寺复审。
宗人府:宗人令、左右宗正、太右宗人各一人,正一品,管理皇九族,属籍,都察院、左右都御史,正二品;左右副都御史,正三品;左右佥都御史,正四品;十三道监察御史110人,各道有八人、七人、十人、云南道11人,在外有总督、提督、巡抚、经略、总理、赞理、巡视、抚台等员,与巡按、御史不相统属,纠劾百司,辨明冤枉,提督各道,为天子耳目,大狱重囚会同刑部、大理寺结案;另外有巡按代天子巡狩,大事奏决,小事立断,到一地可审理囚犯,吊制案卷,可以理辩,上至藩服大臣、府州县官,御史犯罪,罪加三等,有赃从重论。
大理寺:卿,正三品;左右少卿,正四品;左右寺丞,正五品。掌平反刑狱之政令,从刑部都察院五军断事官所定狱囚、案牍进行复审,不经评允,不得发迁。
通政司:通政使,正三品;左右通政,月卷黄右通政,正四品;左右参议,正五品;内外章疏檄封驳、四方陈情进言,申诉冤狱,上告不法等。
詹事府:詹事,正三品;少詹事,正四品;府丞,正六品;通事舍人左春坊大学士,正五品;执掌府坊局之政事,辅导太子。
翰林院:学士,正五品;侍读侍讲学士,从五品;编修,正七品;备天子顾问,编参六曹章奏,修国史、实录,乡试充考试官,会试充同考官,殿试充收卷官。
国子监:祭酒,从四品;正六品,国家办的学校、国学,入学者遵守监规。
太常寺:卿,正三品;少卿,正四品;寺丞,正六品;掌祭祀礼乐制度,听礼部祭天、祭神、祭帝陵、册立、册封大事。
光禄寺:卿,从三品;少卿,正五品;寺丞,从六品;管理祭、宴、宫膳。
大仆寺:卿,从三品;少卿,正四品;听命于兵部,掌牧马。
鸿胪寺:卿,正四品;少卿,从五品;掌礼节,朝会宾客,百官行礼。
尚宝司:卿,正五品;少卿,从五品,掌皇帝印信。
顺天府:府尹,正三品;府丞,正四品;治中,正五品;两个直属兵、大兴宛平,正六品。
明代比较特殊的,在明成祖以后南京也设了一个中央机关,但无内阁,官品秩相同,兵部参赞机务。
(二)明朝地方官制
承宣布政司:左右布政使,从二品;左右参政,从三品;左右参议,从四品;洪武初设行省平章政事,从一品;左右丞,正二品;参知政事,从二品,后罢。
提刑按察司:按察使,正三品;副使,正四品;佥事,正五品。
府:知府,正四品;同知,正五品;通判,正六品(159个府)。
州:知州,从五品;同知,从六品;二种:属州,等于县;直隶州同府,品秩相同。
县:知县,正七品;县丞,正八品;主簿,正九品。
在职官中尚有虚衔。
(三)清朝中央官制
清统治者爱新觉罗氏,原先是居住在东北黑龙江长白山一带的部落民族。16世纪,其酋长努尔哈赤削平建州(今吉林境)附近各部落,于1616年建国号后金,此后他整军厉武,利用明封建统治者内部的腐朽黑暗及汉奸的力量,多次打败明军,逐渐统一东北关外地区。传至孙子福临时,国势更为强盛。1644年汉奸吴三桂为前锋,入山海关,打败了农民起义军李自成,进入北京,建国号为清。此后逐步镇压了农民起义军李自成、张献忠部,消灭了南明政权的残余武装力量,统一了中国。
清统治者满族是少数民族,人口并不多,但是他采用了利用汉族内部的阶级矛盾,收买了上层汉人为他服务,终于现固了统治。在官制上,仍旧采用了明朝的一套政治机构,在每个机构中的人臣中都设有满、汉官员,不过实权仍掌握在满族人手中。
1.三公、三孤:太师、太傅、太保(正一品)为三公,少师、少傅、少保(从一品)为三孤,太子三师(从一品)、三少(正二品)等定为兼官、加官及赠官。
内阁:清承明制,不设宰相,只设殿阁大学士掌国柄,议大政有大学士四人,满、汉各二,位正一品,尚有协办大学士,满、汉各一,属官有学士(十人,满六汉四,位正三品)、侍读学士、中书等。
军机处:长官称军机大臣,无定员,由大学士、尚书、侍郎等官员特旨合入,掌军国大政,赞机务,常日侍直。虽然大学士名义上是掌握国政,实际上军机处代替宰相职权,由于是皇帝特旨,不拘满、汉,因此多是满员兼政。
吏、户、礼、兵、刑、工六部仍如明制,尚书为从一品,侍郎为从二品。
2.其他中央机构是:理藩院(外交)都察院、通政使司、大理寺、翰林院、詹事府、太常寺、太仆寺、光禄寺、鸿胪寺、国子监等,职权与明代的大同小异。
3.中央武职有侍卫处的领侍卫内大臣,銮輿卫的掌卫事大臣,骁骑营的八旗都统,其他如步军营、火器营、神机营、健锐营、虎枪营、善扑营等,长官为总统大臣。
4.清代的兵制,称八旗制。八旗就是正黄、正白、正红、正蓝、镶黄、镶白、镶红、镶蓝。其中正黄、正白、镶黄三旗为努尔哈赤起兵时直属指挥的警卫军,因此侍卫处的亲军都是这三旗,遵选满族正统的子弟充当。此后统一关外军队扩大,除满族八旗外,建立蒙古八旗、汉军八旗,共24旗。入关后投降的汉军称绿营,营的长官称都统或领统,族的长官称参领。
(四)清朝地方官制
清代地方政区分四级,即省、道、府(州)、县。
总督、巡抚:省一级行政长官。明初边区重镇设总督。巡抚不常置,由中央派御史、侍郎、少卿一级官员到地方考察政绩,后成为常任的省行政一级的长官。清代作为定制总督、巡抚的区分,在清朝初期,总督兼管两省,除民政外,兼管军政,巡抚只管一省的民政,如不带提督衔的就不管军政。到清后期,总督和巡抚除管辖地区范围大小外,权力几乎相等。省一级官员尚有布政使(从二品,分管民政、财政)、按察使(正三品,管司法)、提督学政使(管科举、教育)、盐运使(从三品,管盐、运输)。
道员:(正四品)省下设道,如浙江省有杭嘉湖道、宁绍台道、温处道。道大体上根据情况兼管海关、水利、边防、盐政等事务。
知府:(从四品)总领属县,副手有同知、通判,全国有215个府。
知州:(正五品)理一州行政事务,助手有州同、州判。直属州府、同府一级,属州同县一级。
知县:(正七品)县一级行政长官,助手有县丞、主簿、典史等。
地方武职:省一级的称提督军务总兵官,一般由巡抚兼,其下有总兵、副将、参将、游击、都司、守备、千总、把总等。清初根据明朝制度,提督、总兵等官不带都督、同知、佥事等衔者无品级,乾隆以后,取消带衔定下品级。文稿:朱炳国 岳祖瑞